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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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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下属委员会现况

理事会下属委员会现况

委员会名 组成 委员会的主要作用 2020年运营现况
监事委员会(共3人)

社外理事 吴炯日 (委员长)

社外理事 李政烈

社外理事 林庆文

1. 理事和管理层的业务监督

2. 外部审计师的选任

3. 此外、关于审计业务、章程或内部规定规定的事项

2次

委员会的作用和运营程序

章程
第37条之2(委员会)
  • 公司在董事会内可以设有以下委员会。

    1. 内部交易委员会
    2. 审计委员会
    3. 社外理事候选人推荐委员会
    4.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委员会

  • 各委员会的组成、权限、运营等细节将由理事会决议决定。
  • 对于委员会、除章程另有规定外、适用章程第33条至第37条及第38条的规定。
第41条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 公司更换监事、按照第37条第2项规定设立监事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3人以上的理事组成、总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社外理事。
  •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公司的费用寻求专家的协助。
  • 选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时、应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以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
    但是、根据《商法》第368-4条第1项规定、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时、可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议决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选任。
  •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在3年以内、各理事选任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但是、如果任期在最终结算期结束后至结算期的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届满、则任期应顺延至股东大会结束
  • 选任或解雇非社外理事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时、根据行使表决权的最大股东及其特殊关系人、最大股东或其特殊关系人的计算持有股份者、委托最大股东或其特殊关系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超过有表决权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0分之3时、其股东不得行使超过表决权的股份